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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:关于延伸检察工作学习心得体会

www.977job.com 2021-05-16

  2021年7月份,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强调指出,要围绕中心,服务大局,立足检察职能,努力延伸法律监督触角,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笔者就此进行初步的研究探讨。

  一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意义

  深入推进“社会矛盾化解、社会管理创新、公正廉洁执法”三项重点工作,核心是要创新社会管理的观念和机制。而创新的方向,应该是建立更加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。通过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,减少权力滥用、权力寻租对公民权利的侵害,减少权力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。同时,提高公权力在调处社会利益关系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效能。通过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,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。

  检察机关延伸工作触角,就是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,促进以完善的权力制约机制为核心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形成。尤其是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,对扩大的基层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,防止土地征用、房屋拆迁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产生的公权力侵害民生权益的行为,确保城乡一体化进程成为民生权益增加而非失落的过程,成为利民而非扰民的过程。

  二、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内涵和路径选择

  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意义决定了它的内涵,即延伸检察工作触角,不是扩张检察权力,而是要是以服务民生为导向,以权利保障为导向,以控制基层权力滥用为导向。在检察工作触角延伸的过程中,检察权本身的行使也要纳入权力制约机制中,使付出的成本产生最大化的社会效益。延伸检察工作触角,要贯彻群众路线,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工作成效和改进工作方法的根本标准。

  如何延伸检察工作触角,可以从空间维度和时间维度两个方面来把握。

  空间维度上的延伸,主要是检察工作机构、工作平台在空间上延伸至乡镇农村基层,突破目前工作机构只设置到县级的状况,从而拉进检察机关和基层群众的距离,方便群众了解检察机关,为群众行使表达权提供更为便利的渠道。空间维度的延伸,可以有两种模式,一种模式是在乡镇、社区设立实体机构,另一种模式是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。

  从目前全国各地的实践探索来看,在空间维度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方面,主要有两种形式,一种形式是设立派出检察室,另一种形式是设立检察工作站。这两种形式各有其优缺点,设立派出检察室的主要优点是:有明确的法律依据;工作平台统一,便于统筹协调开展各项职能工作;与公安、法院以及行政机关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相适应,形成较为稳定的基层权力制约机制。设立派出检察室的主要缺点是设立成本较大,需要规模较大的固定场所和人员配置,受物力、人力资源以及机构编制等因素的影响比较大。但是,这个缺点也可以成为压力和动力,推动检察机关不断完善检察室工作,提高检察室工作效能。设立检察工作站的主要优点在于设立成本相对较小,灵活性较强,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结合不同的业务职能,设立相应的工作站,能够做到“小而专”、“小而实”。

  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,设立派出检察室应该是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的趋势。但在发展的过程中,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首先,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和循序渐进的原则,即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,采取先试点再推开的方式稳步推进,避免一哄而上和盲目推进;必须结合较长期的实践经验对其社会效益进行评估,倾听和吸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看其是否真正有利于更为充分的制约基层权力、保障基层群众权益。其次,必须明确派出检察室职能定位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设。从职能定位来说,目前,实践探索中主要有两种模式,一种是专门型,即检察室承担职务犯罪侦查职能,有权独立侦查;另一种是辅助型,即检察室协助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行使职能,没有独立办案职权。笔者认为,检察室应采取“辅助型”模式,因为它符合延伸检察工作触角“服务民生”和“权利保障”导向。

  时间维度上的延伸,就是通过工作机制的向前向后延伸,突破“就案办案”,实现“案结事了”,使办案过程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的过程。主要有下访巡访、案件回访、检察建议等几种主要形式,增强检察工作的积极主动性,方便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问题,使检察机关更早、更全面地掌握社情民意,听取案件当事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,最大限度地提升办案社会效果。同时,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建言献策作用,扩大个案的社会效益,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,从源头上减少、消除产生社会矛盾的机制病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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